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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专项检查华北地下水污染 88家企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从华北平原开始破题,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望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调查显示,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方案提出,优先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具体举措包括规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加强地下水源环境管理;加强超标地下水饮用水源分类防治等。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环保部于2月下旬至3月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其中,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六省市环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涉水企业和地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违法问题。40天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等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整治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方案》表示,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地下水补水、径流和排水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为落实《规划》分区防治任务,综合考虑各单元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防治需求等因素,将蓟运河冲洪积扇等8个单元划定为治理单元,重点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快整治造成地下水重金属、有机污染和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下简称“三氮”)超标的污染源,努力改善地下水水质状况;将滦河冲洪积扇等16个单元划定为防控单元,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风险;将拒马河—大石河冲洪积扇等6个单元划定为一般保护单元,做好水源地和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保持区域地下水水质稳定。